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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3)民提字第116号

吴某与彭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9)粤0307民初14727号

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伊尔克什坦口岸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新30民终34号

汪某与孙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2021)冀0229民初550号

某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某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京02民终2147号

严某与常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1)京02民终2668号

常见问题

  • 提问: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回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 提问: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回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提问: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么?
    回答:若未约定借款内利息,则逾期利息有权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支付,若约定借款内利息,可以按照借款内利息主张逾期利息。当然,该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提问: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回答: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有时书写不规范,易把名字写为同音字,或者写成熟称等其他称谓。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法举证证明时,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即为实际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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