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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耿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2016)京03民终6100号

施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2015)三中民终字第07024号

葛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2016)京0109民初1724号

李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2015)漯民终字第1664号

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2016)京0118民初7688号

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2017)京01民终421号

常见问题

  • 提问:发生什么样的争议可申请仲裁?
    回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提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回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提问: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起诉谁?
    回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应将分支机构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设立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
  • 提问:单位被吊销执照,发生争议应起诉谁?
    回答: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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